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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》,为规范商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商会会员服务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缴范围 会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。
第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
(一)会长单位:每年会费40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200000元/届);
(二)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会费20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100000元/届);
(三)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:每年会费2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10000元/届);
(四)会员单位:每年会费5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2500元/届)。
第四条 会费用途
(一)商会正常办公的开支;
(二)为会员服务需要增加的办公设备开支;
(三)印制会员牌、会议资料、章程、入会表等费用;
(四)商会开展的各类会员活动(如:调研考察、比赛交流、培训学习等)所涉及的费用;
(五)商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费用;
(六)商会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;
(七)其他有关开支。
第五条 会费开支审批程序
3000元以内的日常报销由经办人申请,部门负责人、会计审核,秘书长审批;超过3000元的支出,经会长批示后方可办理。重大支出需向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进行报告,并经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条 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,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七条 会费年度结余,须转入下年度使用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9日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负责解释。
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》,为规范商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商会会员服务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缴范围 会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。
第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
(一)会长单位:每年会费40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200000元/届);
(二)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会费20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100000元/届);
(三)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:每年会费20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10000元/届);
(四)会员单位:每年会费500元,提倡按届缴纳(2500元/届)。
第四条 会费用途
(一)商会正常办公的开支;
(二)为会员服务需要增加的办公设备开支;
(三)印制会员牌、会议资料、章程、入会表等费用;
(四)商会开展的各类会员活动(如:调研考察、比赛交流、培训学习等)所涉及的费用;
(五)商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费用;
(六)商会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;
(七)其他有关开支。
第五条 会费开支审批程序
3000元以内的日常报销由经办人申请,部门负责人、会计审核,秘书长审批;超过3000元的支出,经会长批示后方可办理。重大支出需向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进行报告,并经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条 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,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七条 会费年度结余,须转入下年度使用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9日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负责解释。